从本月起,《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开始正式实施,凡是新立项的民用建筑项目都参照此标准执行。
根据新《标准》,绿色建筑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在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方面,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与气候环境,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采光、噪声等要求,优化建筑形体、室内外空间布局。其中,采光与遮阳方面,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比不宜小于5%。通风方面,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还应考虑冬季防寒措施。在隔声降噪方面,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且不高于低限标准值和高要求标准值的平均值。
为贯彻“节水”政策,新《标准》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营造水景应因地制宜,杜绝“无米之炊”的人工水景方案。此外,天津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推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生活热水,12层及12层以下住宅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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