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外发展
BIM作为继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后出现的建设领域的又一重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应用。
美国、英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应用较早,将BIM视为建筑行业必须使用的技术,现已在50%以上的各类建筑广泛使用,体系成熟。
1.欧美国家
美国建筑业,2008和2009年,美国分别有35%、45%的人频繁使用BIM,使其发展非常迅速。美国的两个州已经进行了州立法,要求州内所有公共投资都使用BIM;美国几个州要求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项目要使用BIM;北美建筑业50%的机构使用BIM。
美国是世界最早推行BIM应用的国家,自2007年投入应用的美国国家BIM标准(NBIMS),不仅在美国国内为建筑行业的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众多其他国家的建筑业BIM应用提供了指导。美国的BIM标准编制和推行对中国BIM国家标准编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2014年5月7日,根据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系教授兼工程资讯模拟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谢尚贤对北美建筑市场的调查表明,BIM的导入应用率从2007年的28%快速成长到2012年的71%。
2.亚太地区
日本热潮蜂拥而上BIM的时间已经过去了5年,现在热点都是大型施工企业,即本质上想利用减法来提高自己的效率。在一定空间下,要想创造更高的利润,无非是管理和减少浪费,BIM是一个很好的工具。日本所有的大型施工企业,包括世界级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完全是用BIM设计施工,目前一部分中型施工企业也在使用BIM。
香港2002年开始应用推广BIM,目前香港房屋委员会已要求所有项目都要采用BIM。
2012年新加坡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应用BIM,2015年应用率达到80%,多用政府可报销50%。
韩国要求2016年全部公共设施使用BIM。
澳大利亚制订了国家BIM行动方案。
3.应用特点
一是由于BIM技术已经成为设计和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的必要能力。BIM技术已受到广泛重视,大企业一般均已具备了应用BIM技术的能力。同时,BIM技术的专业咨询公司已经出现,并且十分活跃,为中小企业应用BIM技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是在BIM技术应用过程中,不仅直接将BIM技术应用了建筑工程的局部环节中,例如设计单位进行各种分析和模拟,而且形成了新的工作模式,实施IPD(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集成项目交付)模式,即业主、设计、总包、分包等参与方在设计阶段就参与到项目中,还通过应用BIM技术进行虚拟建造,共同对设计进行改进,并共同分享收益或风险,并在行业中已经建立了标准的合同条款。
三是应用软件已经比较成熟,特别是像Autodesk这样的大型软件开发商,提供了包括多个不同专业、跨不同阶段的软件,形成了全面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力地支持了BIM技术的应用。
4.应用软件
BIM技术的核心是基于该技术的建筑工程应用软件BIM软件,最初由美国Autodesk提出。2011年9月6日,欧特克宣布推出Autodesk Infrastructure Modeler 2012软件。在发达国家,以Autodesk Revit为代表的BIM软件已普及。
成立于1994年的buildingSMART的前身是国际数据互用联盟(IAI-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Interoperability),buildingSMART北美分部,即buildingSMART联盟,是美国第一部BIM标准(NBIMS)的主要制定者。
国际知名软件还有美国TRIMBLE的BIM to Field,匈牙利Graphisoft的ArchiCAD,德国RIB的iTWO 5DBIM,中国的广联达、图软ArchiCAD18等。
世界上所有的软件在日本都有所应用,但唯独要求机电软件必须本土开发。
现在我国应用的软件包括Autodesk Revit BDS(设计套件)、犀牛(Rhino)和法国的Dassault、 DP(Digital Project)、卡迪亚(CATIA)、Tekla等。
如上海中心使用的是Autodesk,2014南京青奥会是Rhino、Dassault。中建三局装饰、北京华美、北京雅林士使用的是Revit NavisWork,万科使用的是iTWO 5DBIM。
目前,中国BIM的核心建模软件全部来自国外软件商,从而涉及国家建筑信息安全。美国BIM工作方式是业务集成。中国建筑业若长期使用国外软件,则无法建立中国建筑信息操作平台,难以实现中国建筑业信息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