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国建筑装饰行业BIM发展的若干认识
2015-05-18     来源:中华建筑报    浏览:45    评论:0        

  
    三、我国发展
 
  1.国家政策
 
  住建部2011年5月10日发出《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2011〕67号)对BIM提出7点要求:一是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系统建设与应用;二是加快推广BIM在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改进传统的生产与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推进BIM技术、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技术应用,提升和完善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研究发展基于BIM技术的集成设计系统,逐步实现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的信息共享及协同;五是探索研究基于BIM技术的三维设计技术,提高参数化、可视化和性能化设计能力,并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在施工阶段开展BIM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进BIM技术从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的应用延伸,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衰减;七是研究基于BIM技术的4D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型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对建筑工程有效的可视化管理。
 
  同时,要求发挥行业协会的四个方面服务作用:一是组织编制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与集成;二是组织行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活动,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三是开展行业信息化培训,推动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四是开展行业应用软件的评价和推荐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2014年7月1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中要求,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
 
  2014年9月12日,住建部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14)BIM应用与发展》(简称《报告》),并突出其时效性、实用性、代表性、前瞻性的特点,旨在为行业BIM技术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BIM技术应用提供实用性指导,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开展BIM应用实践。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正处于由概念阶段转向实践应用阶段的重要时期,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对BIM技术有了一定的认识并积极开展实践,特别是BIM技术在一些大型复杂的超高层项目中得到了成功应用,涌现出一大批BIM技术应用的标杆项目。《报告》分为基础篇、应用篇、实施篇、案例篇4个部分,全面、客观、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建筑施工行业BIM技术应用的现状,总结了企业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方法与路径,收集了行业内成功应用BIM技术的实践案例,将为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发出“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8号)(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本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本市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规模以上社会投资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指导意见》提出了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2015年起,选择一定规模的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工程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协同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示范工程。2017年起,本市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重大工程,申报绿色建筑、市级和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施工等奖项的工程,实现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等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内的此类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
 
  二是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导则或标准;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4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等部门参加的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要明确相应责任部门,共同做好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建立BIM技术应用专家组,负责基础性技术研究、咨询论证和技术支撑。编制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本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推进工作。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是建立配套推进措施。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
 
  三是完善应用扶持政策。完善本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其中,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给予加分;评标中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给予加分。加大产学研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发展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等国内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结合BIM技术中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探索简化工程验收和审计手续。
 
  四是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交流先进经验和应用技术。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国际间BIM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上海市政府推广BIM最初是由上海市纪委提出,而不是由建委提出。上海市纪委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和分析评估BIM技术在项目精确化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控制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认为BIM使建设过程更透明,能够防止腐败,建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须使用BIM,市长同意了。

       上海关于BIM的通知,作了顶层制度设计,规划了路线图,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为全国带了个好头。
 
  广东省住建厅2014年9月3日发出《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要求2014年底启动10项BIM;2016年底政府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公建以及申报绿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应采用BIM,省优良样板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普遍应用BIM;2020年底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普遍应用BIM。
 
  深圳市住建局2011年12月公布的《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推广运用BIM等新兴协同设计技术”。为此,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工程设计行业BIM工作委员会,编制出版《深圳市工程设计行业BIM应用发展指引》,牵头开展BIM应用项目试点及单位示范评估;促使将BIM应用推广计划写入政府工作白皮书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
 
  2014年9月5日,深圳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5年的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工程设计领域鼓励推广BIM技术,力争5年内BIM技术在大中型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10%。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根据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智慧深圳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要求,全面开展BIM应用工作,先期确定创投大厦、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莲塘口岸等为试点工程项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广BIM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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