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市城乡建委《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日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努力做好全市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工作目标。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15年末,确保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双百”目标。
(二)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新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500万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国家验收工作,巫溪、云阳示范县全面落实国家示范建设任务要求。到2015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750万平方米。
(五)绿色建材产业培育。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到2015年末,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再推动建设一批成规模、有影响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五项重点任务。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二)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三)切实加强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五)积极壮大绿色建材产业。
《实施意见》还明确保障措施,要求各区县要按照市城乡建委通过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综合管理平台,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信息的定期报送工作,按时报送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情况、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情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情况、建筑节能执法情况等相关工作信息。积极参加市城乡建委组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区县管理人员培训,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大力传播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理念及相关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认识,促使公众支持和自觉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