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绿色建筑 促进节能减排
2015-05-19     来源:世富环保    浏览:24    评论:0        

 
  (三)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继续积极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明确供热计量的技术路线,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安装供热采暖分栋或分户计量系统及温控装置,既有建筑通过计量改造达到分栋计量的要求。制定热分配表、小流量热计量表等产品标准及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加大北方地区城镇供热管网等供热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研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下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
 
  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继续加强运行节能监管,在各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工作,扩大示范规模,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工作,带动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促进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科技行动计划”。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试点,建立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组织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七)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政府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好建筑节能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八)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并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国内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借鉴。包括:1.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2.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GEF“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建筑包部分);4.中法“中国住宅领域提高能效与可持续发展项目”;5.中荷“可持续建筑示范项目”等。
 
  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开拓新的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引导国际社会关注和支持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实我国政府及我部对外签署的协定、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等,拓宽深化合作领域,挖掘新的合作项目,争取更多地引入国际上的技术、理念、经验、人才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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