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层面应朝着BIM发展的方向转变
2015-05-21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21    评论:0        
导读:目前为了解决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一些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办法,比如BIM与传统交付物相结合的并行制,事实上,正在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也是这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领域,关于BIM的协同,有一点是行业内的共识,即在理想状态下,工程的各参与方能够基于同一个(套)项目BIM成果,来进行高效和广泛的流程管理。这里“各参与方”一般地包括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甚至运维方,当然,也包括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
 
  政府部门参与BIM流程,一直是业内一个重要 的发展方向。很明显,从政策层面推动BIM,会大大促进BIM技术的进步、BIM使用的普及,更重要的是能够使BIM应用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目前国内部 分地区政府不断推出相关措施,如北京,率先在2014年9月发布了BIM地区标准;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上海推进建筑信息模 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
 
  毫无疑问,政府不断深入地指导和参与BIM的发展,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为了这项事业能够持续推进下去,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政府还需在审批层面加强管理。在BIM化审批层面,要重点思考三个条件,即标准化的交付体系、成熟的软硬件系统、符合BIM特征的审批思维。
 
  一、标准化的交付体系
 
  BIM的交付体系是协同的基础。交付体系由三 大要素组成,即交付需求、交付物、交付模式。在成熟的交付体系框架内,交付物的使用方要提前告知交付方,使之充分掌握交付需求。交付方所提供的交付物,应 包含符合项目阶段需求的全部信息,其格式能够被使用方正确识别。交付模式应根据双方技术基础所决定,同时也应符合当前的行业的现实状况。
 
  从政府审批层面上看,上述这些协同基本点,需要将标准化作为前置条件。
 
  标准化的交付需求,由政府出台具体的行政指令 来明晰。这些行政指令,有必要细致到指导从业人员的阶段操作行为。例如,针对不同的使用需求,或者项目工程阶段,制定不同的模型精细度等级(LOD)。再 例如,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制定具体的信息条目要求。新加坡政府在医院建设方面,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各阶段中,BIM交付物应包含哪些工程参数。
 
  标准化的交付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应该 说,由于BIM所涉及的软件工具多种多样,使用者使用的方式也千差万别,这导致交付物及其格式也难以整齐划一。然而在政府审批的角度上看,应引导行业走向 标准化,收窄交付物的种类,约束交付物的格式,以便以一种规范化的操作,便能够正确读取所需的审批信息,提高审批速度和准确性。
 
  标准化的交付模式,是一个法律和技术双重层面 的问题。目前的行业实践表明,要求交付人交付原始BIM文件,具有知识产权上的争议。一些常用的BIM软件,其BIM模型文件包含了大量的创建者的技术积 累工作成果,如构配件模型、软件设置、流程定制等等,将此类模型文件作为交付物,会使这些工作成果有可能被他人无偿获得而不必事先取得许可。也有一些特殊 文件格式,规避了这个问题,但也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当前也有基于云模式的网络访问化的交付模式,然而这种模式是否适合政府的存档需求,也是一个值得探讨 的问题。
 
  在此需要承认的是,上述三个因素未能标准化,与BIM交付标准尚未制定完成有关。

 

二、成熟的软硬件系统
 
  BIM,作为一种方法,高度依赖于系统和软硬件的成熟度,BIM的操作能力与软硬件的成熟度成正比。
 
  据不完全统计,与BIM相关的软件多达100 多种,不仅种类繁多,成熟度也不尽如人意。综合考虑运行速度、兼容性、价格、信息流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重要因素,目前行业内主流的一些BIM软件各有利 弊。当然我们也应该接受这样一个现实,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出现一个大一统的软件,能够解决BIM领域所有的问题。
 
  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是,为了实现BIM化审批,软硬件基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传统的审批模式中,图纸或者电子文档的审 阅,只需简单的软件辅助,即可完成任务。而BIM文件容纳了海量的信息,尽管对信息进行了分类,然而依靠人力去搜寻相关信息,依然是十分困难的,也十分容 易出错。当进行类似复核的工作时,工作量也相当繁重。目前国外一些软件,比如芬兰Solibri公司的模型检查软件Solibri Model Checker(SMC)可以进行合规检查,然而并未在国内得以推广。国内也有一些企业正在研发类似的软件,他们的成果必将是十分重要的。
 
  项目规模大是我国工程行业的特点。动辄数万、 数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这给硬件系统带来很大的压力。政府审批部门同样面临这样的局面,也是转型的成本。另外,如果考虑到前文所述的基于云的交付模式,虽 然减轻了硬件压力,然而如果做到工程审批与存档,也是一个与硬件有关的问题。
 
  三、符合BIM特征的审批思维
 
  BIM是IT技术与建筑工程相结合的产物,从而导致了差异很大的生产操作方式。称BIM是一种方法论,并不为过。这样一种新的方法,需要各参与方转变思维,跳出传统的线性思考,转变为符合BIM特征的并行思维模式。
 
  BIM具有多方协同、三维可视化、信息集成等 特征。多方协同,强调各参与方能够尽可能迅速掌握其他方面的意图和操作,并能够交互;三维可视化,有助于快速掌握建筑几何信息,但是却不利于解析几何数 据,探明构件之间的数学关系;信息集成,具备大数据特点,数据量大,关系复杂,有时人力不能充分辨识。
 
  在审批环节中,重点在于对信息的审阅,核查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信息如何按照操作程序被读取、查验、标记、退回、二次审查、存档等诸多流程,均会发生变化。理想状况是,这些操作均能够依托于软件系统自 动完成,尽量减少人为干预,从而减少信息扰动。此时人力的任务,从信息的审阅工作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流程的管理和对结果的审核。应该说,只要流程是正确 的,结果就是正确的,这也是BIM的特征所决定的。
 
  目前为了解决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一些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办法,比如BIM与传统交付物相结合的并行制,事实上,正在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也是这样规定的。
 
  尽管理想状况是当前技术手段所不及的,然而思维应该朝着BIM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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