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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5-09-06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乡建设委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依法履职服务,强化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年度任务,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率先科学发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乡建设委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依法履职服务,强化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年度任务,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率先科学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市城乡建设委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市城乡建设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城乡建设新机遇,坚持"一个核心、五项统筹",着力推进城乡建设;坚持依法履职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握重点强化自身建设,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城市功能、城市品质、城乡环境的新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以城建经济发展为核心,统筹推进城乡建设

  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城建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统筹实施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务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统筹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

  1.全力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和安置房源筹集工作,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落实居民参与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2.扎实完成改造任务。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户,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6万户棚户区(城中村、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抓好超期未回迁项目。

  3.协调推进青岛湾老城区改造。探索实施"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振兴老城区。

  4.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00户。

  (二)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承载力。

  6.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福州路打通、大桥接线、环湾大道、长沙路跨铁路桥工程收尾工作,推进太原路东延段、株洲路打通工程,确保新疆路年底通车,力争开工建设唐河路、开平路道路打通工程,研究制订海尔路-银川路立交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开展长沙路、舞阳路、杭鞍高架路二期、大桥接线二期、唐山路等项目前期研究。

  7.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合理规划停车设施,挖掘旧城区停车资源,推广立体停车项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重点推进国信体育场等10余处大型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8.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组织开展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方案论证、张村河水质净化厂选址建设等前期工作,改造杭州支路第五泵站。

  9.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基础配套设施投资约4亿元,力争开工建设配套学校3所、竣工1所。推进配套工程遗留问题清理。

  10.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化成果。上半年建成运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三维展示系统和浏览查询系统,实现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地下管线精确化、可视化管理。指导其他区市全面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工务工程建设。

  11.加快工务工程建设。统筹调度全市38个重点公共服务项目,高效推动23个直管项目建设,计划新开工市图书馆改扩建工程等11个项目,青岛防震减灾市级示范中心等5个项目竣工,做好"蛟龙号"母港国家深海基地等3个项目收尾移交工作。

  12.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建设投资,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为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最大程度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加快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有效支撑;注重体现城市文化元素,加快推广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和再生产品应用,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四)统筹生态环境建设。

  13.集中力量治理环湾流域。按照"区市联动、以区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推进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项目和海泊河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收尾工作,对李村河中游、板桥坊河下游、张村河上游(东陈社区段)进行综合整治,对昌乐河、河西河、大村河上游、楼山河等河道进行截污治理。结合河道整治及污染点源治理,加快完善重点流域截污管网。

  14.开展生态园林建设。推进浮山综合治理和生态公园建设,打造城市新"绿肺";采用区建市助模式,对人行道宽度大于3.5米的90条道路增设绿篱,总长13.1万延长米;对胶宁高架桥、杭鞍高架桥、山东路-杭州路沿线、黑龙江路沿线和跨海大桥接线等28处桥下空间实施绿化,协调督促环湾七区市建成环湾绿道34公里。

  15.推动建筑节能全面发展。监督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增长;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订配套政策、技术标准,扩展试点范围;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区域性示范,推进与德国、加拿大和世界银行在公共建筑节能、木结构建筑、低碳宜居城市领域的技术合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200万平方米,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三期建设,新增能耗监测公共建筑100栋。

  16.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能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突破900万吨,开工建设5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人工砂使用量保持在50%以上。

  17.依法推进城市"禁现"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城市"禁现"管理平台与现场执法有效结合的监管模式,继续提升水泥散装水平,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100万吨。

  (五)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

  18.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意见,组织实施《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力争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

  19.扎实开展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小城市试点培育,加强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继续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示范街创建工作,加快小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和品质。

  20.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和项目库,建立青岛市传统村落名录。

  二、坚持依法行政履职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

  21.贯彻执行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严格依据清单行使权力、提供服务,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2.坚持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可行。

  23.按计划完成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

  24.从严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事项规范、透明运行,依法按程序做好行政复议、诉讼、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

  25.加强对六区四市建设领域审批工作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委托下放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26.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开展建设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27.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民建议,办结率、面复率100%;充分借鉴吸收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二)政策规范引导。

  28.充分利用中央专项补助政策。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建筑节能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29.认真执行既有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建设项目配套费,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化千亿级产业链建设,提升勘察设计行业整体水平,落实对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和企业的资金奖补政策。

  30.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研究。尽快出台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融资、税收、市场开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修订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准确把握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研究差异化房地产结构调整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完善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行业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研究编制"十三五"城建各行业发展规划。

  (三)高效履职服务。

  31.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满意率。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实施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完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32.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和进展。重点项目责任领导至少每周现场办公一次,责任单位派员常驻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务必保障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如期推进;加强重点工作目标督查,对职能目标未达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33.加强与基层企业对口联系帮扶。建立与区市、功能区等19个对口基层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基层、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为基层、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3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等七项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等重大事故隐患源管理,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把握重点强化自身建设,增强科学发展能力

  (一)增强统筹谋划能力。

  35.增强全域统筹能力。统筹实施六区重大建设项目,以计划为牵引,科学安排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建设任务;从行业管理入手,运用制度标准、试点示范、监督检查、考核通报、评比奖补等措施,加强对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工作的指导规范,保障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整体有序发展。

  36.增强重点工作运筹能力。全盘考虑重点工作组成要素,注重实地调查,提出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将群众工作、信息宣传、舆情处置纳入计划方案同步实施,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7.增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深入研究城建经济构成及相互关系,科学完善城建经济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等情况进行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城乡建设各行业、区域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年度目标按时完成。

  (二)强化作风纪律建设。

  38.贯彻落实上级规定。贯彻中央和省、市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

  39.组织理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采取网络学院、主题培训、名家讲座等方式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

  40.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

  4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治理"庸懒散慢拖瞒"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勤能者上,慵懒者下的干事创业氛围。

  42.密切政民互动。发挥政务微博、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等平台作用,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群众对城乡建设的满意度。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4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44.完善预防腐败措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分析排查岗位廉政风险,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审批许可、资质管理等关键岗位的监督。

  45.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举办形式多样、聚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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