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建管委与市房管局日前联合发文,对上海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定新规,要求未来全市的公租房、廉租房、外环线内、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和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内,装配式商品住宅应同步实施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预售标准亦可适当放宽。市建管委副主任裴晓在日前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上海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
新规要求,上海的新建工业建筑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民用建筑则需按现有规定来落实。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能、楼板厚度及隔声要求、排水管道降噪、建筑外遮阳等也有明确的指标要求。
为了鼓励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使用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特别放宽了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标准。七层及以下与普通建筑一致,即达到结构封顶后再预售;八层及以上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则在完成主体结构的1/2以上后,(不得少于七层)即可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