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下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 《通知》强调,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下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通知》指出,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换证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