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近日,省政府审议通过《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在节能环保方面,《办法》严格要求执行建筑节能、环保减排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能够保证节能环保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有效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在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方面,《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同时,《办法》更加注重信用信息在市场管理中的运用,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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