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积极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快速健康发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最近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适用范围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采用工厂预制构件、现场装配式方式施工的高装配率房屋建筑项目。其中,高装配率房屋建筑项目是指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所需预制结构构件在±0.00以上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体积所占比达到大于30%的工程项目。
《关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在推广期(2015-2018年),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选择,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发包方式。二是鼓励各地招标人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并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是在推广期对于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因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但应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四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可以设置类似业绩条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和相应预制构件的生产及安装能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要求满足9家单位。五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中类似工程业绩分,可以设置为总分3%以内的分值。六是对于列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七是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招标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的组成范围。装配式房屋建筑±0.00以上结构部分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应当不超过同口径现浇结构±0.00以上部分建筑工程造价的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