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市建委日前召开了大连市绿色建筑工作暨《大连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导则》宣贯会,加快我市绿色建筑推进工作。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大力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建筑,将“四节一环保”要求贯穿于建筑全寿命周期,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减少二氧化碳、烟尘等污染物排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是: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展绿色建筑 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为此,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大连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导则》,作为我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和指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依据。与此同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也正式下发。
大型公共建筑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与需求。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绿色建筑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 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连发展绿色建筑的重点任务: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绿色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用电分项计量等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
《实施意见》要求,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的要求。绿色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记者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