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我国国情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煤炭、石油、天然气、可耕地、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分别仅为世界平均值的55.4%、11.3%、3.8%、33.3%、25%和16.7%。因此,从我国的长远发展来看,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保障我国粮食和能源安全的客观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约束瓶颈和环境恶化压力。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能耗迅速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年约有1500万农民进入城市,而城市居民的人均能耗为乡村人口的3.5倍。如果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缓解能源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势必会对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造成严重后果,使我国城镇化进程受挫。从这个角度看,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省地潜力巨大
检讨我国建筑能耗的现状,容易看出,无论在建筑的建设过程还是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消耗都较高。目前,我国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在每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在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中,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与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高出2~3倍;建筑用钢较发达国家高出10%~25%;住宅的平均寿命约为30年,仅为发达国家的1/3。如果放任这种状况继续下去,预计到2020年,我国年建筑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达到目前建筑能耗的三倍以上,是我国能源如何发展都无法承受的。
据权威专家预测,如果我们的建筑达到节能标准,到2020年,建筑能耗年可节省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8000万千瓦时,相当于1998~2002年5年新增电力装机容量的总和,相当于国家每年可减少电力建设投资约1万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大幅度地降低建筑能耗就意味着较大幅度地降低全社会能耗,因此,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不仅有现实的迫切要求,而且有着巨大的潜力。
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的现状看,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用地规模迅速扩大,在此过程中,的确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浪费土地的行为。比如宽马路、大广场,比如开发区、大学城的圈地占地行为,比如个别城市过多过滥的别墅项目。
与城市相比,村镇建设用地的总量更大,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村镇集约利用土地的效率更低,浪费土地的现象更加严重,因而节地的潜力更大。一些地区的小城镇不顾本地实际,大面积圈地卖地,建设超标准的道路、广场、办公楼。部分地区农宅反复拆建,不少农民在住宅建设上盲目追风,求“新”求“洋”,结果是建了拆、拆了建,造成了巨大浪费。
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包括许多的小城镇,住宅建设仍然采用沿袭了几千年的分散建设方式,不仅功能较差、质量低下、科技含量不高、环境脏乱,而且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和能源。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粗放型、低强度开发,致使土地的占有率高、利用率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北京为例,郊区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是城区的3倍。从这个角度看,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提高我国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的客观需要。
三、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应当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做好这一工作,必须从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和分析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丰富内涵,理清工作思路,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从多个方面努力,把此项战略性举措落到实处。
第一,要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
对城市来讲,浪费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并不意味着盲目提高城市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也不意味着节地可以以牺牲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为代价,节能可以以牺牲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代价。
与城市相比,村镇节地的潜力更大,与农村相比,城市节能的潜力更大。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就是要树立全局意识,就是要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目标出发,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农民住宅建设方式的转变,就是要确定我们方方面面工作的不同重点(比如节地的重点在村镇,节能的重点在城市),找准突破口或切入点,使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取得确实的成效。
第二,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建筑“四节”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筑“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的建筑“四节”工作应当以此为契机,在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大框架下有所调整和继续推进。建筑“四节”工作多年来在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及在相关技术的开发和集成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需要我们充分吸收和借鉴,使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作少走弯路,尽快步上正轨。
第三,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新能源、新技术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
就节能的新能源、新技术开发而言,要研究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节能问题,更要研究住宅和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可以说,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对建设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和公共建筑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建设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根本不可能的。从实践来看,我国已有一些这方面成功的例子。享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央液态冷热源环境系统,利用浅层低温地热为建筑物供暖(冷),到2004年10月,应用工程(包括国家大剧院、海淀区政府大楼在内)已超过180项,面积已达到300多万平方米,节能、环保效果非常显著。应用该技术的建筑物供暖能耗每平方米一个冬季仅为8公斤标煤,是传统方式供暖能耗的1/3,与欧洲同纬度建筑物供暖能耗基本持平,提前实现了我国“中长期能源专项规划”中建筑物供暖能耗指标。
第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有很大差异,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制定恰当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步骤,不能搞一刀切。此外,应当区分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技术措施,以实现其节能省地的目标。公共建筑,特别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节能省地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要起表率作用,不能把为老百姓服务的公共建筑建成被老百姓诟病的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是让老百姓满意的节能省地的示范工程。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