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谈谈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王素卿:原设计资质标准于2001年1月颁布实施,打破了部门的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专项资质标准给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供了平台,形成了市场上不同层面的竞争态势,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涌现了一批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公司和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设计企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特别是国家对科技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原设计资质标准急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从2004年7月1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合法、效能、规范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程序、期限以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对企业资质申请进行核准。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设置行政许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准入条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符合工程设计本身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为企业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创造一个良好的申报环境。因此,需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宗旨,对现行标准中束缚企业发展和影响企业竞争力提高的条款进行修改,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依法审批。
二是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责任的需要。实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工程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已有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实施了注册制度。土木(港口与航道)、电气、化工、公用设备、环保、土木(水利水电)等6个专业实施了全国统一考试。采矿/矿物、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等4个专业已经完成了考核认定工作。尚未启动的土木(道路、铁路)、电子工程、材料、海洋等专业也在抓紧进行各项筹备工作。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正在各个行业领域全面展开。这项工作为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纳入资质标准奠定了基础,新资质标准的实施将为加快推进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落实设计质量责任,提高设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迫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承诺、依法行政、清晰标准、服务企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和落实质量责任等方面对标准进行修订。在履行WTO承诺方面,2006年底开始,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工程设计企业,并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因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既要适用内资企业,也要适用外资企业;既要通过标准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也要考虑到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业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是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需要。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相近行业拓展时,要求首先申请相应行业资质,并要求从乙级做起,发挥不了其所真正具有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需要调整。原标准中对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太多,企业负担较重。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依行业实际来设定。如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两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的行业如海洋、公路、通信、石化、煤炭等不需要这么多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也没有明确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及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的推行。
记者: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王素卿:指导思想主要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达到综合资质条件的大型设计企业,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提高竞争力。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合理合并设计类型,对不合理的内容进行调整;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和简化审批内容;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
本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二是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具备相应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设计企业的龙头作用。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化承包,建立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组成的承包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队伍结构。
记者: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素卿:一是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体现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考核条件中除包含综合工程设计能力的指标外,还增加了企业实力的考核,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具有两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二是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按照注册制度的实施框架,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在主导专业中尽量考核注册人员,并参照注册人员的条件明确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考核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10年的设计工作经历。这有利于落实设计责任,也符合设计行业的技术特点,将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促进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
三是将主导工艺资质调整为专业资质。原设计资质标准序列中设置了21个行业的主导工艺资质,当时设立主导工艺资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2001年资质换证前已经存在的以工艺设计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从事工程设计的市场准入问题,主导工艺设计的范围确定为只能从事某行业工程项目的工艺设计。随着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建设单位大多采用整体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工业设计项目。经过几年的发展,具有一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部分都配备了公用土建的专业人员,可以领取专业设计资质。因此,不再单独设置主导工艺资质。
四是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根据设计行业的发展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在现有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轻型钢结构、建筑幕墙、环境工程这六个专项设计资质的基础上,增加了风景园林和照明工程两个专项资质,并对原未分级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分为甲、乙级。
五是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形式。为促进建筑设计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繁荣建筑创作,参照国外对事务所的设立形式的要求,在保留原标准中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的同时,新资质标准中允许设立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务所。即建筑事务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修订后的内容,特别强调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内容,能否谈一下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出台的意义?
王素卿: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将对大型工程设计企业从政策上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扶植作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的设计任务,规模没有限制。为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企业市场行为,防止转包和挂靠违规行为,规定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标准中与所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这种合理组合人力资源的方式,将极大推进设计企业向做大做强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
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已经颁布的新资质标准,企业没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将不可能获得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的条件不只是考核注册资本、业绩和技术人员,更要考核企业是否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并要求至少有3项;还要求企业获得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勘察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还要求企业具有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能力。在管理上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从而推进企业重视科技投入,以技术统领设计的发展,更好地推进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供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设计作品,提高设计行业总体技术水平。
记者:对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除在资历和信誉等方面的规定外,还提出了近5年内两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的条件,此举是否对获得综合资质企业数量进行了控制?
王素卿: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目的,对申报企业在资历和信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包括“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两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两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这些规定,是根据当前国内设计企业的情况,经过调研形成的。通过这些规定,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将控制在50家左右。希望这些大型企业能够利用政策的扶植,迅速做大做强,发挥行业的带动作用。
记者:新资质标准实施后,新旧资质管理如何过渡衔接?企业如何申报新的资质呢?
王素卿:新资质标准规定设3年过渡期。在本标准实施前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新资质标准实施后3年内有效。在过渡期内,对新资质标准实施前取得资质的企业,没有换证时不对照新资质标准检查其资质条件的符合情况。
新资质标准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新增项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提出资质申请。对具有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资质标准进行重新核定,重新颁发资质证书;具有主导工艺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资质标准进行重新申请,经审查后,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具有暂定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资质标准申请转正。除设计专项和主导工艺资质外的设计企业,按照新旧设计类型对照关系,申请换领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进行审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王素卿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