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第三、四、五等重要部分都用较多的篇幅阐述了有关建设“两型”社会的基本依据、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报告在第三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提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报告在第四部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报告在第五部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由此可见,建设“两型”社会,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措施。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要领会掌握其精神实质,更重要的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自觉行动。在我们建设事业的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十七大报告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就是要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充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上务求作为。
实施建筑节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自1973年第一次世界能源危机以来,各国专家对各个用能领域可能产生的节能潜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用能是具有节能潜力最大的用能领域。建筑能耗包括建筑建造能耗和建筑运行能耗。建筑建造能耗属一次性的生产能耗,含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能耗、建筑施工和安装能耗;建筑运行能耗属多年长期消耗的能源,含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能耗。建筑运行能耗比建筑建造能耗大得多。我国建筑能耗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主要指建筑运行能耗,但由于新建建筑规模很大,因此同时要求节约建筑建造能耗。据建设部公布,建筑运行能耗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27.5%,如果加上建筑建造能耗,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三分之一以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居住面积不断增加,人们对建筑物舒适性的要求提高,以及采暖与空调的区域不断扩大,今后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将是不可避免的。
据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预测:在2020年前,我国每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将持续保持10亿平方米/年左右,在今后15年间将新增建筑面积150亿平方米,其中将新增约10亿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10亿平方米以上需要采暖的民用建筑。如果不采取节能措施,新增建筑的年建筑能耗将达到5.4亿吨标准煤,我国将无法承担如此大的能源负担。如果实施有效的节能措施,年建筑能耗将为2.1亿吨标准煤,将大大减慢建筑能耗的增长速度,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实施建筑节能,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还有利于改善环境(据建设部节能部门预测,到202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16亿吨),提升建筑使用功能,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带动建设、建材等领域产业化发展。
实施建筑节能,建设部门责无旁贷。作为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当前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一项具体考核指标,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2007年省建设厅首次制定并与各地签订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建筑节能的考核指标落实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终将进行考核公布。明年起,要继续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主体,环环明确考核指标,并积极采取奖惩措施,将建筑节能的压力变为动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长效制度,进一步强化检查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检查中违规行为处罚的措施要严格,确保新建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施工标准。
三是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建筑建造过程中的能耗。要按照国家的要求,限时限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实现我省27个城市的“禁实”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同时在施工全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实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的目标。
四是通过武汉市试点,启动既有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融资机制,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撑。有重点地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作用,重点对各地的示范工程进行指导。鼓励各地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同时组织编制颁布配套的建筑节能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推广节能计算软件。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技术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
六是积极探索建筑节能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关键部品测评、标识制度,引导从事建筑节能服务的中介机构科学规范的服务,从而通过市场机制来培育更多更好的节能建筑和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寻求与法国开发署等国际、国内交流,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不断探索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实施建筑节能,我们将大有可为。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全面推广落实,并适当控制城镇建设规模,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中小套型居住建筑的政策,我们将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即在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水平,减慢建筑能耗的增长速度,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将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湖北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晓波 摘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