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上海市明确应用BIM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中需增加的费用,根据应用阶段、内容和规模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入成本。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BIM技术应用的咨询服务和配套软硬件以及设计施工建模和分析模拟等增加的费用,并应当专款专用:
一是实施设计、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实施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二是实施构件信息模型用于工厂预制生产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三是实施建设基于BIM的运营管理系统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以上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10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通知强调,BIM技术应用应当采用由建设单位主导,各参与方协同应用的方式,发挥BIM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BIM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实施应用管理。实施BIM技术应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设计和施工(含构件加工)阶段应用或者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以下简称应用方案),并按应用方案组织实施。其中,应用方案包括:BIM技术应用的阶段、实施组织方式、应用项、采用的应用和数据标准、文件命名规则,应用和协同软硬件选型、交付成果和要求、数据交换和管理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