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带来的变革与政府的前瞻作为
2015-04-30     来源:台大BIM研究中心    浏览:38    评论:0        

四、政府的前瞻作为

(一)BIM推动平台

有鉴于BIM带动的产业变革与市场机会,公共工程委员会于103年4月7日召开研商「建筑信息建模技术于公共工程领域之发展与应用会议」,会中与会专家学者及各单位代表咸认公共工程委员会对于综整各方经验,主导国家政策,共同推动BIM技术具有不可取代的角色,建议由公共工程委员会成立跨部会推动平台,做为国内BIM技术产官学界信息公开及交流管道,引导推动BIM技术应用于国内公共工程。公共工程委员会爰于103年5月23日邀请营造公会、建筑师公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技师公会等产业界;公共工程委员会、内政部(营建署、建筑研究所)、交通部、经济部、地方政府等公部门;中国土木水利学会、中华民国营建管理协会及专家学者,组成BIM推动平台,并召开第1次平台会议,BIM推动平台架构,如图1。

 

(二)BIM推动策略

第1次平台会议中,与会单位提出现阶段营造业对操作或熟悉BIM确是一大挑战,需要较长时间训练,且考虑中小型顾问公司或技师事务所起步较晚,初步推动门坎不宜订定太高,宜配合时间慢慢转变,扩及第一线人员熟悉运用,爰会议决议以「循序渐进」与「因案制宜」的柔性方式,来建构公共工程运用BIM技术之环境。

在循序渐进方面,推动BIM技术涉及产业包括设计及施工各层面专业技术与整体公共工程生产流程整合,需要时间让工程技术顾问业与营造业熟悉及让大型厂商与中小型厂商适时导入。而在因案制宜方面,推动BIM技术可从大型复杂,非传统2D图面展现之工程,优先导入发挥可视化沟通协调特性,以一定金额以上、采统包最有利标方式,具整合设计与施工界面者先行推动为宜,让机关及业者了解BIM技术之优点,再逐步扩大推广。

(三)BIM推动作法

在「循序渐进」与「因案制宜」的柔性推动策略原则下,参考目前国内外各机关执行经验及遭遇困难与第一次推动平台会议专家学者及各与会单位所提出之意见,大略可分汇集为「法规面」、「技能面」、「鼓励面」等三方面,包括发包模式选用、契约及著作权相关规定、责任分工与风险分配;产业可接受度与熟悉度、3D技术与专业知识结合、设计时间碰撞检查与施工作业;鼓励办理研究发展、公共工程金质奖纳入评分、纳入最有利标评分项目等建议,经研析规划推动方向分为「法规调整」、「能力建构」及「提供诱因」等3个方向,如图2。

 

为期能于公共工程导入BIM技术,公共工程委员会拟订3阶段推动路径图及短期推动作法分述如下:

1.推动路径图(Roadmap)

初步规划以三阶段方式来推动,如图3,在阶段一(103年)主要工作以鼓励非建筑类工程主办机关进行试办案例选案(优先选择以统包最有利标案进行试办)及办理倡导教育课程,以初步建构主办机关执行能力;于阶段二(104年~105年)启动试办案例,并滚动式检讨采购契约范本修订,以精进执行能力;阶段三(106年~)则延续阶段二试办推动执行成果,研订一定金额以上公共工程运用BIM技术并扩大办理。相关推动路径如下图所示,并于计划执行时采滚动式检讨修正。

 2. 短期推动作法及成果

(1)法规调整

a.修订采购契约范本纳入BIM
政府采购法已有统包最有利标等机制可运用创新材料、技术及工法,公共工程委员会101年9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100364460号函有相关说明,可循该函释之建议方式将BIM技术相关要求于统包最有利标先行导入。另公共工程委员会订有「统包工程采购契约模板」供机关参考使用,可参照现行采购契约模板纳入劳工安全卫生相关要求的作法,将BIM技术及相关建模组件与著作权移转等规定纳入。预计今(103)年完成搜集统包最有利标运用BIM技术案例及执行契约范本,后续采滚动式检讨修订采购契约范本。

b.升级公共工程技术数据库与BIM串接
公共工程委员会所建立之公共工程技术数据库包括「施工纲要规范」、「编码与细目码」、「价格数据库」及「计算机估价系统(PCCES)」等四大部分,提供工程主办机关及设计顾问公司查询参考。该系统目前架构仍采传统2D方式运用,预计今(103)年研提技术数据库串接BIM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提升数据库规格及效能,使以BIM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发包施工之公共工程相关单价数据及规范可顺利导入数据库内,并自104年起开始执行技术数据库与BIM串接计划。

(2)能力建构

a.推动非建筑类之试办案例
国内目前运用BIM的案例大多属于建筑类个案(如文化部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内政部营建署代办多件建筑工程及新北市多座运动中心等),故参考日本2013年国土交通省11个推动全国公共工程导入CIM(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Modeling)试行计划方式,已于今(103)年请内政部、交通部、经济部研提非建筑类公共工程运用BIM之试办案例,计道路类1案、下水道类1案、设施类2案、桥梁类2案共6案,并持续检讨扩大至其他尚未应用BIM技术之工程类别,后续年度则依试办成效逐渐扩大推广至一定金额以上工程均应将BIM技术纳入履约要求。

b.办理教育训练并推广优良案例
根据搜集数据显示,现阶段运用BIM之政府机关包括内政部营建署、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等,为让各中央及地方机关进一步了解BIM及其优势与未来发展,并愿意导入及使用,公共工程委员会规划于10月、11月及12月于北部、中部及南部办理运用BIM技术之优良工程案例教育倡导。内容除聘请专家学者介绍BIM相关知识外,公共工程委员会也将说明推动平台、预期目标及推动作法,并遴选优良案例,做成示范教材,邀请执行机关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讲座于说明会进行简报,分享其经验,以达倡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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