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定义】
1,工程量。工程量即工程对象的数量。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一般简称为算量,在建筑物造价工作中是最基本的作业。
2,会计。会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很多时候两者是合一的,即财会工作,会计既是一项业务、又指一个职业。除了企业一般财务会计之外,工程造价业务也可以视为“工程会计”。在会计学中,主要又分为一般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管理会计这个概念是独立于一般财务会计的一个专业,工程会计就是一般会计准则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会计,它既是财务业务、又是专业管理业务。
【工程量在中国的实践:清单制与定额制】
2003年国家开始推行清单模式以代替计划经济时代的定额模式,之后的十年间,在网上可搜得许多对比二者的文章。大体上意见比较一致:清单模式是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模式,将来要逐渐取代社会统一定额模式;但实施起来又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习惯势力强大、施工企业的内部定额尚未健全等。
其中这两点与我们讨论的主题关系甚大:
1)两者在工程量计算方法上的显著区别是:清单采用最终完成产品的净量原则,而定额则采用施工单位实际施工的消耗量原则。但是由于国内清单制为了尽量与定额制衔接,所以尚未实现彻底的净量。
2)在制度体系上两者的显著区别则是工程量与造价的关系:清单制采用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市场报价原则,即“量价分离”,而定额制则遵循计划经济传统的国家统一定价、因此量价合一。
在理论上,无论哪种体制下,工程量都应当是一个客观物理量,但是受制于主语(观察视角的主体)的强烈影响,在中国尚未在行业对工程量的定义达成一致,尤其在受到传统定额制的强烈影响的清单制下。反倒是未能使用净量思想的定额体系对于工程量有着事无巨细的复杂计算方法,乃至于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多家算量造价软件出现。
因为并未贯彻净量的思想,所以这些软件无不需要大量的人工介入,甚至于会出现同一个算量员任意两次计算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与在手工计算时代无异,因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工程量本身。又兼设计行业对于工程量所依赖的图纸表达的精确性远远达不到足够的标准,以及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预制装配的制成品占比较小、行业协会缺位、运营方缺位、工料测量职业缺位等因素,所以也一直未能形成一种关于净工程量的分类方法。我们可以将此问题置于完全制成品的情况中做一对比简析,比如采购100张桌子,其工程量的计算是不言而喻的清点数字即可,即100个。
【工程量与会计的关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行业,每一个项目都会有业主方(开发商)、设计方、施工单位,他们都会有自己企业的财务体系,这个企业财务体系与特定项目的造价是有着直接的关联的。尤其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他们的财务数据的主要源头就是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以及由此附加的价格。此造价之于开发商是支出(成本),之于施工单位则是收入(营业额,如进度款);相应的,施工单位还要进行其内部作业成本的核算,以计算损益。
从一个项目上的工程量数量到企业财务体系的帐目,之间需要经由被某种方法计算整理过的价格信息来传递,即公式:[财务账的某一条细目 = 工程量 × 单价]。另外还有以工程进度信息作为转化媒介的情况,如进度款则是工程量又复合了价格和时间两种信息,本文暂且只探讨价格这部分,涉及到时间和质量等其它项目管理基本要素的话题另文探讨。
在一个特定的工程项目中,同一个工程对象(如一根柱子、一扇门)的工程量数据会因为主语的不同而进入到不同的财务体系中,这主要是指业主方和施工方:
1)开发商企业视角下的工程量与会计。
理论上开发商只关心最终采购到的工程量,即最终建成房屋所包含的那些构件设备元素(elements),但是在国内的实践上,既有完全只关心最终产品的,也有一杆子管到原材料级的。于是,不同的开发商在以工程量为基础的会计运作上就呈现出非常不同的实践类型。其中人工费是一个典型,即在工程对象的数量中是无法包含人工(这种过程性的工作量)的,但是在造价管理上对于劳动力的人工费牵涉许多复杂问题从而成为开发商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关注对象。
注:这里所研究的主要是指以开发为主业的不动产开发商(多次重复建造行为且以此为主营业务,其财务是以工程项目开发为主要对象的),而非企业不动产开发商(一次性建造行为,其财务不以工程项目开发为主,而是主要面向其企业自身业务对象的,比如金融企业和IT企业的基建行为),因为那又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财务环境了。
2)施工企业视角下的工程量与会计。
施工企业会计是完全以工程项目为其主要对象的,甚至于项目收入是其全部收入。比如工程款,其一批批进账的工程进度款几乎完全要与其完成的工程量挂钩,因而这部分的工程量统计方式应与开发商(及其工料测量师或造价咨询)是完全一致的。至于施工成本,则有着非常大的不同,那是一种从原材料到最终制成品的全程考虑下的复杂的计算体系,非常需要社会定额所提供的那些(独立于净量之外的)材料消耗量等内容。
按照一般财务会计准则(GAAP),两者都会有同样的财务报表结构要公布出来,比如公布给税务局的财务会计报表,上市公司则要按照所在证券市场的报表要求公布财务信息,这在一般市场经济社会中都是很正常的信息披露做法,其科目体系是非常粗框框,因为只需要反映企业的财务全局信息,并且其企业内部还有一套重新归集统计的管理会计体系,这一般是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管理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等同于成本会计)。但是,国内还有一个传统的计划体制在运作,尤其在房地产建筑业中,其表现之一即施工企业需要遵循财政部的财务规定,如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以取代上一个于1992年发布的版本。在缺乏大规模的研究之际,我们只能推测类似的规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应该是层出不穷的,且不限于施工企业。
额外说一点,在计划体制下,由于假定施工单位是非盈利单位,故他们无需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因而也无企业定额,只需要一本全社会通行的社会定额即可,这就是我国承袭自苏制定额的逻辑基础。虽然这种假定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已经失去意义,但是由于建立在这种假定基础上的庞大的定额体制仍然在维持运转,所以我们要重新审视所有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的内在逻辑关系。尤其是政府那只长长的手,经常伸到市场中来取代“无形的手”,而企业(特别是体制内企业)内部本应长出来的“有形的手”却又因为政府之手的干预而始终无法建立起来,比如始自泰勒科学管理思想的企业定额,这才是苏制定额体系的源头,传入中国后就失去了其科学的那部分,这大概也是五四运动呼吁赛先生的原因吧。
【关于净量的思考】
净量是自然而然的想法,算不上一种多么高深的思想,这种计算方法只是简单的四则运算、甚或只是点点数目即可,但是在建筑领域一直未能贯彻之,这还真是一个未解之谜。不知为何国内关于净量的分析文章甚少,未知是否觉得过于简单了,所以我们在此有必要进行一番浅析。
本文所指净量,皆为建筑工程最终完工的竣工物(as-built),是施工单位要交付给业主的空间环境(built environment)的最基本组成要素。因而这是一种业主方角度的净量,这是业主方最终所得到的成品。当我们站在建成后运营的时间点上去观察这个净量,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简单,但是当这个房屋还未建成之前,这是一个非常难以言说的问题——这就是贯彻整个建筑信息化及BIM领域的所谓的“表述的困难”(representation),从业主方的最初的要盖房子的想法、规划策划、设计院的设计、招投标和造价、到施工的全过程,全都面临这一困难,而且这一困难还会叠加到工程所有各参与方之间的困难重重的信息协作上。
许多关于BIM之工程量造价应用的讨论都会以一扇门为例,这一扇门甚或一万扇门,似乎在上述的信息协作的全过程中都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放大到繁复庞杂的建材工业范围来看,这个例举方法就几乎完全失效了——他们相当于在讨论一种特例而非常见情况。而即使将前面举例所用的一扇门换成一个灯具,都会遇到是否应该定义那些看似不属于灯具本身的底座、电线、螺丝等一系列与灯具安装直接相关的五金零配件的问题,这些零零散散的小东西应该被定义成单独的产品呢、还是应该归属于某个实体对象。这类问题在以粗旷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国内建筑界尚不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在国外已经演变为一种计算机化了的建筑本体论(ontology),即关于建筑中的对象要素的能够为计算机所自动处理的语义界定,在历史上(尤其是美国的)这的确是强烈的受到计算机工业的影响。
【BIM与ERP】
最后我们尝试性的探讨一下与本题材相关性极大的计算机话题:BIM与ERP的关系。这个话题难度极大,仅ERP这边就涉及到企业的整个业务运作体系,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而BIM这边也因为涉及到对于建筑物的三维模型表述技术,这是ERP或企业管理软件行业所完全陌生的领域,所以两边的互相交流沟通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根据前述工程量与会计的关系分析,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初步的结论:以建筑物及其运作过程为核心对象的BIM,与以企业管理过程为对象的ERP,存在一个交集。这个交集至少要具备携带丰富的关于建筑物的信息的能力(即作为建筑物理和功能的信息综合表述代表的BIM模型),并将之自动化地融入进企业管理过程中(即企业ERP系统,或简化了的替代系统即常见的定制化OA系统)。
由于ERP系统天然的是以数据管理为基础的系统平台,所以凝聚着工程数据的BIM三维模型(视图)是几乎不可能进入到ERP中去,而只能是其数据部分——当然这是与三维模型整合在一起的数据、而不是过去的图形与数据分离的那种状况——进入到ERP中,于是,基于BIM技术的数据管理将会成为BIM与ERP的交集。这是庞大尺度的两两协作,从工程项目的乙方的项目管理到甲方内部的企业管理,跨越了多个参与方,并以完全一致的数据标准来自动化的传递数据。这整个过程即是广义上的作为过程的BIM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