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正在变革建筑业的未来,近年来,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国内外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已列入建设领域推进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提高本市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规范本市BIM技术应用环境,2015年初,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成立编写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启动了BIM应用指南的编写。编写小组在分析本市BIM技术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BIM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深入研究、认真求证,完成了《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
本指南是本市建设领域应用BIM技术的重要依据,将有助于指导和规范本市BIM技术应用,实现BIM技术的价值。同时,本指南是本市BIM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的第一阶段成果,希望后续工作能够继续得到建筑行业更多单位和专家的支持,不断完善,争取成为国内建筑行业的BIM技术应用的重要参考文件,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1 概述
1.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牵头部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5〕1号),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市BIM技术应用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
1.0.2 目的和用途
为加快推广本市BIM技术应用,不断提高BIM应用水平,在总结本市BIM技术应用的经验基础上,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期的23项BIM技术基本应用,描述了每项应用的目的和意义、数据准备、操作流程以及成果等内容。本指南主要侧重BIM技术的基本应用,同时考虑与国家、地方已发布或在编标准的衔接。 本指南主要用途如下。
1) 指导本市建设、设计、施工、运营和咨询等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开展BIM技术应用,实现BIM应用的统一和可检验;作为BIM应用方案制定、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2) 指导本市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请和评价工作。
3) 为起步开展BIM技术应用或没有制定企业、项目BIM技术应用标准的企业提供指导和参考。
4) 为相关机构和企业制定BIM技术标准提供参考。 BIM应用技术和软硬件发展迅速,本市将根据BIM技术的发展和BIM应用能力的提高,持续更新本指南,满足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的需求。
1.0.3 建筑信息模型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是基于三维建筑模型的信息集成和管理技术。该技术是应用单位使用BIM建模软件构建三维建筑模型,模型包含建筑所有构件、设备等几何和非几何信息以及之间关系信息,模型信息随建设阶段,不断深化和增加。建设、设计、施工、运营和咨询等单位使用一系列应用软件,利用统一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设计和施工,实现项目协同管理,减少错误、节约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益。工程竣工后,利用三维建筑模型实施建筑运营管理,提高运维效率。BIM技术不仅适用于规模大和复杂的工程,也适用于一般工程;不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
BIM技术的主要应用价值如下:
1) 工程设计:利用3D可视化设计和各种功能、性能模拟分析,有利于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沟通,优化方案,减少设计错误、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
2) 工程施工: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专业之间的协同,有利于发现和定位不同专业之间或不同系统之间的冲突和错误,减少错漏碰缺,避免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基于4D(+时间)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基于5D(+时间+成本)模型,进行工程算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
3) 运营管理:利用三维建筑模型的建筑信息和运维信息,实现基于模型的建筑运营管理,实现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水平。
4) 城市管理:基于BIM技术的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与利用,实现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融合,建立完整的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同时,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开放,能够实现建筑信息提供者、项目管理者与用户之间实时、方便的信息交互,有利于营造丰富多彩、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备的公共服务水平。
1.0.4 实施组织方式
按照实施的主体不同分为:建设单位(业主)BIM和承包商BIM。建设单位BIM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项目建设与管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有能力的设计、施工或咨询单位)应用BIM技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承包商BIM是指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为完成自身承接的项目,自行实施应用BIM技术。
不同实施组织方式应用BIM技术的内容和需求不同,通过对BIM技术应用价值分析,最佳方式是建设单位BIM,由建设单位主导、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协同应用BIM技术,可以充分发挥BIM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
1.0.5 BIM应用模式
BIM技术应用模式根据阶段不同,一般分为以下二种:
1) 全生命期应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的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
2) 阶段性应用。选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的部分阶段应用BIM技术。
在确定BIM应用模式后,宜实施本指南所列的该阶段全部基本应用点。以上应用模式应当按照应用的需求,建立符合相应模型深度的建筑信息模型。鼓励企业增加本指南以外的应用内容。
1.0.6 BIM应用方案
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和BIM应用试点项目应当结合本指南编制BIM应用方案,通过BIM应用方案更好地协同各参与方,发挥BIM技术优势,并使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错误降低到最少,控制投资,按时优质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本指南最佳的实践。其中,本指南描述的应用流程是通用性步骤,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项目和有关各方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具体的BIM应用方案;对于未涉及的BIM应用,或企业实施更高水平的应用,可参考本指南制定BIM应用方案。
BIM应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详细定义工程BIM应用实施组织方式和应用模式,定义BIM应用点和要求。
2) 详细定义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实施的BIM应用方案,以及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方法。
3) 详细定义不同阶段应用点的交付成果、交付时间及其要求,包括模型深度和数据内容等。
4) 详细定义工程信息和数据管理方案,以及管理组织中的角色和职责。
5) 详细定义BIM建模、应用和协同管理的软件选型,以及相应的硬件配置。
BIM应用方案主要针对建设单位全生命期应用BIM的实施组织方式,其中运营阶段的BIM应用方案宜按照运营管理要求单独编制,对于运营阶段模型的数据内容和深度要求,宜尽早写入项目建设过程的BIM应用方案,以减少运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调整和需要补充的工作量。承包商BIM或阶段性应用BIM等可参照编制相应的BIM应用方案。
1.0.7 角色和职责
在实施全生命期或多阶段应用时,实施单位应当设置BIM技术负责人和BIM技术工程师的岗位。其中,BIM技术负责人是实施BIM应用的关键岗位。配置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经验管理建筑项目的BIM技术应用,其基本职责如下:
1) 依据相关标准和参考本指南,总体规划和制定BIM应用方案,确定BIM应用点;
2) 根据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需求,确定不同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内容与深度;
3) 根据项目的BIM应用需求,参与BIM软硬件方案决策,保证软硬件配置到位;
4) 建立并管理BIM项目小组,确定小组各职责人员,划分并创建各人员的用户权限;
5) 组织与BIM相关的会议及培训;
6) 控制建筑信息模型的质量及进度,并处理各方与BIM相关的协调工作;
7) 负责审核与验收BIM应用的成果,管理并及时更新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工程师是相应行业或专业的BIM技术人员,配合BIM技术负责人实施具体的BIM活动,应当具备专业领域实施BIM项目的经验,其基本职责如下:
1) 依据相关标准和参考本指南,负责实施建筑信息模型在不同阶段和专业的BIM应用;
2) 根据项目应用需求,策划或构建相应专业的建筑信息模型,并进行模型审核、整合与分析;
3) 落实与BIM相关的软硬件资源;
4) 支持BIM项目小组的活动,制定BIM实施细则,如文件夹结构、权限级别等; 5) 参加与BIM相关的会议及培训;
6) 维护建筑信息模型,并根据模型修改意见,及时协调并解决建筑信息模型相关问题; 7) 完成不同阶段和专业BIM应用实施,保证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成果的质量。
1.0.8 模型深度和交付成果
建筑模型深度应当以满足BIM应用的要求为准,本指南附录提供了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各专业模型的深度要求,可作为编制模型深度要求的参考依据,应用时不宜提出过高的深度要求,但应当做好各阶段的模型衔接和传递,特别是设计和施工模型的衔接,避免过度建模和重复建模。对于实际项目的模型深度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宜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
每项BIM应用的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模型外,还应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各类BIM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也包括由三维建筑信息模型输出的二维图纸和三维视图。
1.0.9 模型共享与交换
建筑信息模型是BIM应用的基础,有效的模型共享与交换能够实现BIM应用价值的最大化。在建筑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过程中,建筑项目参与方宜建立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能够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其中,对于与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有关的利益分配,建设单位宜根据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与约定,确定模型从设计向施工以及运营的传递。
1.0.10 BIM软件
目前市场上存在多种BIM建模和应用软件,每种BIM软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建筑项目所有参与方在选择BIM软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BIM软件。应注意,当选择使用多种BIM软件时,宜充分考虑软件的易用性、适用性、以及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能力。在技术层面上,宜考虑使用协同软件或平台,以保证项目协同管理,有效实现BIM应用的价值。
1.0.11 其他事项
1) 为了方便项目的协同,文件的快速查找和保存,企业宜根据自身工作习惯,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
2) 应用BIM实施项目建设时,需要输出二维图纸,以满足工程实施、政府审批和验收归档的需要。二维图纸宜从三维模型中剖切形成。
3) 丰富的构件库可提高三维建模效率,宜注重构件库的建立和维护,构件和设备等厂商应当提供符合标准和主流建模软件要求的模型,特别是为配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构件厂商应建立通用构件模型资源库。
4) 使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设计和施工是发挥BIM价值的关键,实施单位宜将模型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及时修正和深化模型。其中,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模型和实物的测量和校正机制,保证模型的准确性。